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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年金管理资格11月将出水 税收优惠政策难产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7-9-1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称“劳社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唐霁松9月8日在北京举行的“2007中国企业年金发展论坛”上透露,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审批工作,将在收到申请后的一个半月时间里完成。

  此前两天,劳社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将于2007年9月18日至26日受理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申请。

  按照这样的时间推算,最迟11月中旬,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将最终揭晓。

  “扩大审批数量”暂难成行

  唐霁松介绍,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审批条件和原则与第一批机构基本保持一致,但将进一步简化申请流程,例如原来同一家机构申请不同管理资格时,须分别提交申请材料,此次则可以合二为一,仅报送一套材料。

  但对于审批的数量,唐称,目前还是按照原定计划审批20家左右,其中法人受托机构6家左右,账户管理人5家左右,托管人4家左右,投资管理人5家左右。而所处的行业,则会均衡考虑各个行业的分配,不会在某一行业内过于集中。

  某基金公司年金部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各家基金公司对于投资管理人都非常热衷,因此投资管理人上的竞争最为激烈,他们希望在此项审批上能够效仿当时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在审批过程中,扩大审批数量。

  但一位接近劳社部的人士则表示,目前这样的想法很难成行。

  “理由很简单,第一批获得资格的29家机构中,目前的发展情况极不平均,有的已经运作得相当不错,而有的尚未开展业务。”该人士称,审批机构倾向于挖掘现有机构的潜力,而非过多的增加机构的数量。

  由于现行政策中,未对已获得资格但未开展业务或业务严重不足的机构,何时、以何种方式退出市场做出具体规定,因此这些机构在没有违规的前提下,仍可保留资格到新的政策出台。

  上述接近劳社部人士称,在第一批机构业务开展三年后,劳社部计划对各家机构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届时或将对机构的资格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整。

  税收优惠政策难产

  截至2006年底,全国有24000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企业年金的人数有1000多万人,基金规模达到910亿元,其中,在劳社部备案的中央企业有11家,参加的人数也超过百万。

  在其发言中,唐霁松提到,虽然“目前通过社会各方面的努力,企业年金发展势头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缺少企业年金的配套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

  前述接近劳社部人士解释说,事实上,劳社部已就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与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多次的协调和沟通,国家税务总局也为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作了充分的研究和论证,目前已形成“完善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的初步设想”。但迟迟没有推出的原因,与<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有一定关系。

  这部酝酿多年的大法,也处在难产的境地。

  该人士续称,焦点在于社会保险的征缴问题,国税总局希望通过“费改税”的政策,由税务系统对社会保险进行征缴;而劳社部认为,由于目前公务员和部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尚未纳入社保统筹范围,因此“费改税”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仍不宜执行“费改税”。

  唐霁松还特别提到,地方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企业年金今年年底前的移交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他称,目前,养老保险司、基金监督司、劳社部社保中心共同成立了企业年金移交工作指导小组,每个月都会督促地方社保经办机构尽快将企业年金移交。

  到目前为止,只有少部分地方社保机构上交了移交方案,其余的大部分都是在和商业机构进行商谈,选择合适的受托人等。“各地方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在今年底之前,给我们上报报告。”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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