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本市日前施行了《关于完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三类企业不属于劳服企业范围,不享受减免税的待遇。
据介绍,凡本市辖区内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规定,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且以承担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为主的新注册的小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劳服企业,由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企业取得证书后,应及时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享受减免税手续。对已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变更手续的劳服企业,应及时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企业安置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增减备案手续,并在《下岗证明》或《就失业证》原件上予以记载。劳服企业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如实报送《劳服企业实体情况统计报表》。
对违规虚报安置对象及比例的劳服企业,市劳动保障部门应收回其《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停止其享受优惠政策。
新办劳服企业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二年。
三类企业不属劳服企业范围
三类企业不属劳服企业范畴,也不享受减免税待遇,这三类企业包括:从事建筑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类机构、企业,从事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服务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及娱乐业和其他特殊行业。
申办劳服企业应具下列条件
申办劳服企业必须是新办企业,新办企业是指从取得营业执照标明的设立日期起,在一年之内申办劳服企业的企业;劳服企业从业人员须在8人以上,且当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60%以上(含60%);劳服企业应与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含一年),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服企业的规模界定在小企业范围内,即满足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含30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