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南京市房管局、人行南京分行联合出台《南京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从10月1日起,开发商所有预售房款必须存入银行设立的专用“监管账户”。
设预售房款监管账户
据了解,此前,由于对预售款缺乏有效监管,开发商在资金压力的迫使下,大多会将这部分资金挪作他用。而一旦开发商资金链发生断裂,这些钱就很难再流回,从而造成本该用于商品房建设的资金无法到位,楼盘延期或者干脆没法交付。南京房管部门的有关人士介绍,此次出台的监管办法正是为了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
根据新出台的办法,南京开发商今后所有预售款都必须实行“专款专用”—————直接打入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在申请使用过程中,开发企业必须提供申请表和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相关工程进程,银行在审核后才能放款。
若有违规银行亦担责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开发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开设监管账户,骗取工程建设资金或者擅自截留、挪用购房人房款的或不将购房人房款打入监管账户的,一经查实,房管部门可立即停止该建设项目的销售,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处以3万以下罚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监管银行未按要求受理、审核开发企业申请资料,造成开发企业因超前超额支取预售款而影响工程按期竣工的,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该银行今后还不得再进行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