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南京出台房产新规:开发商挪用预售房款将被停盘
核心提示:
来源:南京晨报 日期:2007-9-17

  15日,南京市房管局、人行南京分行联合出台《南京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从10月1日起,开发商所有预售房款必须存入银行设立的专用“监管账户”。

  设预售房款监管账户

  据了解,此前,由于对预售款缺乏有效监管,开发商在资金压力的迫使下,大多会将这部分资金挪作他用。而一旦开发商资金链发生断裂,这些钱就很难再流回,从而造成本该用于商品房建设的资金无法到位,楼盘延期或者干脆没法交付。南京房管部门的有关人士介绍,此次出台的监管办法正是为了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

  根据新出台的办法,南京开发商今后所有预售款都必须实行“专款专用”—————直接打入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在申请使用过程中,开发企业必须提供申请表和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相关工程进程,银行在审核后才能放款。

  若有违规银行亦担责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开发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开设监管账户,骗取工程建设资金或者擅自截留、挪用购房人房款的或不将购房人房款打入监管账户的,一经查实,房管部门可立即停止该建设项目的销售,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处以3万以下罚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监管银行未按要求受理、审核开发企业申请资料,造成开发企业因超前超额支取预售款而影响工程按期竣工的,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该银行今后还不得再进行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