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相关负责人就《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答本报记者问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介绍了《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内容和特点。
记者:国家税务总局为什么要制定《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
相关负责人: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工作。近几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对税务系统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措施。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下发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规范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和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种类和管理要求。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将全国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统一规范、简并为67种。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和《关于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的通知》,着力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报送报表、资料的负担。总体上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纳税服务行为不够规范,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依然存在。
2007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了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今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管理的各项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精神,着重解决当前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当前税收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在深入基层调研、广纳众议的基础上,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
记者:出台《意见》有何重要意义?
相关负责人:《意见》是在全国上下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普遍关注民生问题的背景下出台的,抓住了和谐社会建设和发展的有利时机,对税务机关构建和谐的税收关系,促进税收事业和谐发展将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我认为,《意见》出台有三点意义。
第一,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税务机关开展和推进“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一方面,体现了税务机关更好地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倾听纳税人和基层的呼声,着力解决广大纳税人和基层群众反映的问题,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另一方面,通过落实“两个减负”,形成税收征纳双方和税务机关上下级之间的一种良性互动机制。基层税务机关负担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也会相应减轻;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又有利于减轻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压力,对于税务机关加强管理,优化服务,推进依法诚信纳税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二,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是提高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举措。通过减轻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不必要的负担,促进各级税务机关转变以税务机关为中心的观念,更多地考虑纳税人的权益,为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提供良好的服务和环境,有利于提高税法遵从度;通过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体现上级税务机关转变以自我为中心的观念,在制定政策、布置工作时,更多地考虑基层的实际情况,为基层贴近纳税人、搞好税收管理与服务创造必要的条件,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第三,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是加强税收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途径。当前,党和国家非常重视政府机关的执行力建设。而执行力的落脚点体现为有效的作为。落实到税务机关,就是要把管理的效能意识落实到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的具体工作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在强化税收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过程中有效地作为。税收管理工作的有效作为,既体现为强化税收管理的实践过程,又体现为各项管理措施的实践结果,不仅靠实践来检验,还得靠结果来衡量。“两个减负”工作正是体现了税务机关管理效能的提高,通过在征管实践中不断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和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达到提升效能的目的。“两个减负”能否落实到位,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不必要的负担问题能否得到切实解决,是衡量当前税务机关工作执行力的重要标准,也是税务机关加强税收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途径。
记者:《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相关负责人:《意见》主体包括九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明确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的目的和总体要求。第二部分要求强化措施,切实解决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第三部分提出要统筹协调,有效解决基层税务机关额外工作负担问题。第四部分主要是解决好办税排队拥挤问题的四项可行性方案。第五、六、七部分,分别从加强需求分析、创新纳税服务,整合服务资源、提高服务效能,坚持办税公开、加强纳税信用建设等方面提出优化纳税服务的指导性意见。第八、九部分主要从建立考核机制,强化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监督,以及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等方面明确落实“两个减负”、优化办税服务的监督与组织保障等工作要求。
记者:据了解,在《意见》中,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强,切合实际的措施,其中有许多具有创新性的突破,请您介绍相关内容。
相关负责人:确实,《意见》在准确概括“两个减负”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定位的基础上,对税务机关开展“两个减负”在许多方面既有巩固完善、也具有创新性的突破。如通过巩固和完善“一站式”服务,进一步简化办税环节,优化办税流程,规范涉税文书,“一户式”采集纳税人涉税信息,规范纳税人电子申报的纸质资料报送,减轻纳税人端软件费用负担等措施,有效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找、多次跑”、重复报送数据资料、纳税人端电子申报软件负担过重、维护不便利等问题;通过均衡使用纳税申报期间,大力发展网上办税业务,适当增设服务网点,合理设置办税窗口等措施,切实解决办税排队拥挤问题;在对纳税人需求加强分析的基础上,既要提供共性化服务,也要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服务,并将个性化服务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办税流程简化、维护纳税人权益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不断创新服务方式。通过整合服务资源,加强纳税服务手段与平台建设。通过明确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考核评议与追究机制,强化监督力度。很多措施内容比较具体,要求相对明确,便于各级税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掌握和执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相关法规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