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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幅度提高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07-9-18

  本报讯  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其中建制镇、工矿区的最高税额等级新旧标准相差25倍。

  浙江省政府日前印发实施《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今后,浙江省不同土地等级对应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分为四种类型,分别为:大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5元、10元、15元、20元、25元;中等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4元、8元、12元、16元、20元;小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3元、6元、9元、12元、15元;县城、镇、工矿区,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2元、4元、6元、8元、10元。

  其中,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

  据新华社报道,此前浙江省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旧标准分为五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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