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进入核查阶段。市地税部门将重点核查建筑成本费用畸高、未如实清算和自行清算后申请退税的企业,并对逾期清算的企业补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核查过程中对有偷税嫌疑的企业进行相关处理。
据《珠海特区报》报道,据悉,土地增值税是国家为了进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而出台的税种,也是房地产价格的调控手段之一。我国1994年开始征收土地增值税,珠海市从1995年以预征的形式开始征收。
为整治房地产市场中的不良经营秩序,实现其健康规范发展,日前,国家八部委联合发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通知。9月3日,七届2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珠海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若干规定》。按国家税务总局部署,根据珠海市实际情况,市地税部门正全面推进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
据税务机关有关负责人称,自今年7月份起,企业自行清算结束后,地税部门将加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核查。据了解,珠海市有一部分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持观望态度,没有及时、如实清算;另有一部分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清算鉴证报告质量不高、可信度不高,对个别企业成本费用畸高的情况没有提出合理质疑。
对此,该负责人称,珠海市税务机关将对逾期清算的企业补缴的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检查发现有偷税行为的企业将按相关规定处罚;涉嫌偷税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