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9月1日起,我国实施《亚太贸易协定》新一轮关税减让,部分化工产品、陶瓷产品、木制品、塑料制品、皮革、金属制品、机械电气产品等1700多个税目的商品在出口到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和老挝五国时可享受更低的优惠关税税率。出口企业只要出具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曼谷协定》原产地证明书,其货物在进入上述五国时,即可享受平均额度为30%的关税优惠。具体操作可到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亚太贸易协定》实行新一轮关税减让商品范围和优惠幅度均大幅扩大,我国可享受印度优惠关税的产品从原来的188项扩大到570项6位税目,韩国从227项6位税目扩大到1367项10位税目,斯里兰卡从288项8位税目扩大到427项6位税目,并且新增了孟加拉国209项8位税目产品的优惠关税(根据2005年税则计算)。以输往印度的塑料玩具为例,目前可享受的《亚太贸易协定》最大关税优惠幅度为43%,输往韩国服装的最大优惠幅度则达50%.这将有利于我国进一步开拓东亚和南亚的市场,扩大与《亚太贸易协定》各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往来,促进亚洲区域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