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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将上缴170亿红利 五行业须上交税后利润的10%
核心提示:
来源:东方早报 日期:2007-9-20

  央企不向政府分红的历史将于下月起终结。据了解,烟草企业及国资委监管的155家中央企业将从10月起陆续向财政部上缴总额约17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红利。

  据《财经》昨日报道,财政部正在会同国资委等部门研究制定《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央企国有资本收益将按“适度、从低”原则分三档上缴财政部。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士指出,考虑到2007年已过大半,今年试行范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将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预计总金额为170亿元,相关工作将于10月份启动。

  数据显示,2006年,国有企业实现利润1.2193万亿元,税后利润达6252亿元。

  按照国务院于9月1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要求,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从2008年开始实施,2008年收取实施范围内企业2007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

  不过,2007年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收取部分企业2006年及烟草企业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地方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时间、范围和步骤由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决定。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还表示,目前上述国有资本收益只是向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级企业收取,税后利润按企业集团公司合并的财务报表剔除少数股东权益核定,对这些企业所属的全资企业、控股参股企业(包括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没有直接影响。

  据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主要用于国有经济结构发展的资本性支出及国企的改革成本等费用性支出。另外,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保支出。

  央企分三档上缴红利

  1.石油石化、电信、煤炭、电力、烟草五个行业的上缴标准为税后利润的10%

  2.科研院所和军工企业三年内暂时不上缴

  3.其余央企均按照5%的标准上缴红利,今年试行阶段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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