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税局日前发布《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户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自2007年9月1日—10月31日,将对已办理工商登记但逾期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等六类漏征漏管户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通知》明确,此次集中清理整治漏征漏管户的范围有:
1、已办理工商登记但逾期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2、未办理工商登记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逾期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3、未办理工商登记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已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4、有独立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纳税人;
6、负有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的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及不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扣缴税务登记的。
此外,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集贸市场内纳税人、企业分支机构、道路运输业个体纳税人等也是此次清查的重点对象。
《通知》还明确,在清查过程中,税收管理员将对清理对象进行逐户核实和实地查验,对清查出的漏征漏管户要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漏征漏管户在通告规定清理整治的期限内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处罚;对未按照通告规定清理整治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或拒不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税务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相关法规链接: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户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7]1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