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大连集中清理6类漏征漏管户侧重未登记分支机构等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7-9-21

  大连市地税局日前发布《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户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自2007年9月1日—10月31日,将对已办理工商登记但逾期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等六类漏征漏管户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通知》明确,此次集中清理整治漏征漏管户的范围有:

  1、已办理工商登记但逾期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2、未办理工商登记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逾期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3、未办理工商登记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已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4、有独立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纳税人;

  6、负有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的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及不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扣缴税务登记的。

  此外,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集贸市场内纳税人、企业分支机构、道路运输业个体纳税人等也是此次清查的重点对象。

  《通知》还明确,在清查过程中,税收管理员将对清理对象进行逐户核实和实地查验,对清查出的漏征漏管户要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漏征漏管户在通告规定清理整治的期限内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处罚;对未按照通告规定清理整治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或拒不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税务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相关法规链接: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户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7]142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