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到酒店吃饭、消费,商家必须出具税务发票等有效票据,商家不出具发票,顾客就可以不付钱。”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纯昨日透露,即将出台的《安徽省餐饮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为消费者撑起“保护伞”。同时,顾客是否可自带酒水等消费争议也将“有章可循”。
在日常生活中,顾客在一些酒店吃饭,消费完毕准备结账时,一些商家往往以没有发票或者发票开完了等种种理由,将顾客打发走,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也屡见不鲜。
“顾客买单,酒店开发票,这是商家的义务,也是消费者的权利,如果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就可以凭有效票据索赔!”张纯秘书长说,有些商家开个收据糊弄消费者的做法是肯定不行的。“我们鼓励消费者在消费后索要票据,这样在产生纠纷、打官司时,能够处于有利位置。”
顾客可否自带酒水?商家能否收取开瓶费?本报在今年年初进行了连续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促进了《安徽省餐饮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的进一步完善。
“从我个人的意见来说,商家如果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实际上就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省消协秘书长张纯告诉记者,消费者在就餐时是否可以自带酒水,省消协目前正在和市场管理部门、商务部门以及烹饪协会等单位进行协商,将在《安徽省餐饮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中加以规范。“《安徽省餐饮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出台之后,如果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就必须按照争议解决办法来执行。”张纯秘书长如是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