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安徽省餐饮消费将出台新规 酒店不给发票可拒买单
核心提示:
来源:新安晚报 日期:2007-9-23

  “顾客到酒店吃饭、消费,商家必须出具税务发票等有效票据,商家不出具发票,顾客就可以不付钱。”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纯昨日透露,即将出台的《安徽省餐饮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为消费者撑起“保护伞”。同时,顾客是否可自带酒水等消费争议也将“有章可循”。

  在日常生活中,顾客在一些酒店吃饭,消费完毕准备结账时,一些商家往往以没有发票或者发票开完了等种种理由,将顾客打发走,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也屡见不鲜。

  “顾客买单,酒店开发票,这是商家的义务,也是消费者的权利,如果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就可以凭有效票据索赔!”张纯秘书长说,有些商家开个收据糊弄消费者的做法是肯定不行的。“我们鼓励消费者在消费后索要票据,这样在产生纠纷、打官司时,能够处于有利位置。”

  顾客可否自带酒水?商家能否收取开瓶费?本报在今年年初进行了连续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促进了《安徽省餐饮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的进一步完善。

  “从我个人的意见来说,商家如果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实际上就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省消协秘书长张纯告诉记者,消费者在就餐时是否可以自带酒水,省消协目前正在和市场管理部门、商务部门以及烹饪协会等单位进行协商,将在《安徽省餐饮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中加以规范。“《安徽省餐饮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出台之后,如果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就必须按照争议解决办法来执行。”张纯秘书长如是说。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