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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车船税缴纳可依照两种方式进行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石油报 日期:2007-9-25

  9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地税司副巡视员曹聪在参加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车船税可依照保险公司代收代缴和自行缴纳两种方式进行。

  曹聪介绍说,车船税缴纳可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应该缴纳的车船税。在具体执行时间上,由于各地准备的条件和时间不同,可能会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但原则上税务总局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都要实行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做法。

  还有一种是自行缴纳。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时间,车主自己可到税务机关自行缴纳车船税。已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了车船税的纳税人,不需要在购买交强险时再次缴纳车船税。

  至于缴纳的地点,曹聪举例说,车辆可在所登记省内交。如果长期在外地使用,而且要买交强险,可以在买交强险的时候,在保险公司交税。对于不需购买交强险、在厂矿、港口、码头、机场使用的厂内车辆,要到当地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

  曹聪指出,所征车船税将用于城市交通设施的改善和车辆的公共管理,以缓解目前交通拥挤、停车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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