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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从十月一日起 将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核心提示:
来源:保监会网站 日期:2007-9-28

  日前,上海保监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并就上海市实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提出要求:一是由保险公司及各分支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新购置车辆当年应纳税由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办理缴纳车辆购置税时一并征收。二是各保险机构应将车船税完税及减免信息纳入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实现车船税征管信息共享。三是保险公司可委托保险中介机构代理车船税收取工作,但必须保证每月按时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款。市税务局还对车船税纳税时间、纳税标准以及纳税方式等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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