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再生资源集散市场是国家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已纳入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支持汨罗循环经济试点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规定,汨罗市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按政策免征增值税,汨罗市按规定凡属革命老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
省政府规定汨罗市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汨罗市再生资源行业缴纳的增值税中75%上缴中央财政,25%继续全部留给汨罗市;汨罗市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按政策免征增值税;汨罗市按规定凡属革命老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
汨罗市有关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凡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汨罗市以废旧物资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在实行人、财、物严格分开管理的前提下,可设立“一对一”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凭回收企业开具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汨罗市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有真实的废旧物资收购业务发生而填开的收购发票,由税务机关予以认可。
汨罗市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并在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5年内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中结转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