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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站用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07-9-28
  本报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明确核电站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规定对核电站的核岛、常规岛、辅助厂房和通信设施用地(不包括地下线路用地),生活、办公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核电站应税用地在基建内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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