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进口增值税率下调4个百分点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日期:2007-9-29

  根据海关总署发出的公告,自2007年9月15日起,调整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17%下调至13%.

  这次调整税率的音像制品是指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

  海关提醒广大进口企业注意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这两类商品的税率变化,做到准确纳税。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