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将在10月全面推行新的住房基本保障政策,按照新的政策,家庭资产被列入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也就是说,拆迁款多的拆迁大户今后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
住房收入资产都列入申请条件
据了解,北京市住房基本保障政策参照陶然亭街道试点经验,配租配售申请家庭须满足“一带三”条件,也就是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北京市户籍满5年,同时还对住房条件、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有所约束。
由于经济适用房申购家庭从“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除了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也被列入申请条件,因此今后拆迁款较多的“拆迁大款”不再具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了。而且即使是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也只能按照规定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家有老弱病残可优先租售
如果家中有病残人员,或者6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优先配租、配售保障住房。
《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实物住房主要配租给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的家庭和承租危房及面临拆迁的家庭。
同样,《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中也表示,划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以及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可优先配售。
申请资格街道办理
为方便群众办理手续,保障住房申请由过去市里一个资格审核窗口扩大到全市各区县、各个街道、乡镇都设立申请受理与审核窗口,市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购买资格,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的住房保障部门办理。
按照新的办法,已通过资格审核、尚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再到原审核窗口办理延期手续,可持原核准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届时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售标准和规定程序,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申请轮候,经审核合格的纳入轮候范围,轮候时间从原来核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之日起计算。擅售经适房开发商要受罚
新办法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或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况下,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回购的房屋重新作为保障住房使用。
擅自向未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的配售家庭出售经适房的,由区县建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交同地段经适房与商品房的差价,并对建设单位给予处罚。
陶然亭街道保障性住房售公开摇号
9月28日上午,来自宣武区陶然亭街道的207户居民收到了一份“国庆大礼”。北京市住房基本保障试点工作进入到了最后阶段,上午在北京电视台演播大厅进行了陶然亭街道的配租配售公开摇号,17户居民获得廉租房房源,190户居民获得经济适用房房源。9月28日,《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也正式颁布实施,市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购买、租赁资格,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办理。
中签率最高达100%
早7时,40户陶然亭街道的居民代表就已等在电视台门口,大家表情都很兴奋,并互相祝邻居能摇到一个好号。上午9时,北京电视台演播大厅现场的气氛竟然有些紧张。居民代表们紧紧盯着电脑上的号码,希望自己能成为“幸运儿”。经过6轮的摇号,219户符合标准的住户中有17户居民获得廉租房房源,190户居民获得经济适用房房源,17户廉租房中签率是100%,82户经适房困难户中签率100%,余下的经济适用房中签率为90%.
摇到10号的廉租房户申请者田满素说,她和丈夫、儿子以及公婆一家五口住在21.8平方米的房子里,一住就是20年。“这么多年没添置过新家具,孩子今年上高三了,学习环境也不太好,早就盼着能有一套自己的新房了。”田满素说等她拿到新房钥匙一定要先买个热水器,好好洗个热水澡。
500余户家庭符合条件
从5月24日开始,市建委在宣武区陶然亭街道启动住房基本保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陶然亭街道严格遵循“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审核入户、公示进门”的原则,开展入户调查和小组评议工作,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经过街道、区、市三级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社区、媒体两次公示,有500余户家庭通过审核纳入保障范围。其中首批219户参加了9月28日的公开摇号。“我觉得这种做法挺公平的,我今天摇到了80多号。”经济适用房申请者曲先生说。据了解,申请住户对这种摇号方式都很满意。而这次没有选上的住户还可以参与下次摇号选房。
房源有保障
据了解到,本批207户居民的房源主要分布在位于城南的丰体时代、建欣苑、三环新城和宋家庄项目,其中有准现房也有期房。这些房源地段比较好,交通也十分方便。根据相关规定,这些经济适用房的均价不会超过4500元/平方米。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北京低保的家庭困难户约有3.83万户,为了保证更多困难居民有房住,2007年北京开工了2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和44万平方米廉租房,目前在建工作进展顺利。而未来3年还将开工经济适用房1000万平方米,廉租房100万平方米,大概可提供16万至17万套房子,以后的房源有保障。
政策解读
街道乡镇设立审核窗口
按照新的住房保障办法,根据家庭收入水平、住房和资产状况确定保障对象和准入标准,并建立了市、区、街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管理制度。为方便群众办理手续,由过去市里一个资格审核窗口扩大到全市各区县、各个街道、乡镇都设立申请受理与审核窗口,市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购买资格,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的住房保障部门办理。
住房保障分期轮候
新的住房保障办法建立了分类供应、分期轮候的制度。已经通过审核、进入轮候的家庭,应定期申报家庭住房和经济变化情况,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组织检查或复核,并组织摇号配租配售。
按照新的办法,已通过资格审核、尚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再到原审核窗口办理延期手续,可持原核准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届时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售标准和规定程序,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申请轮候,经审核合格的纳入轮候范围,轮候时间从原来核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之日起计算。
经济适用房只能自住
新办法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或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况下,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回购的房屋重新作为保障住房使用。
骗购经适房将受严惩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格审核窗口近期全面开放
目前,市、区、街乡三级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机构已基本建立,各街道、乡镇的资格审核窗口将于近期全面开放,受理市民申请。同时,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制定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廉租住房资金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审核管理办法和上市交易办法、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和销售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将于近期陆续出台。而下批摇号工作也将在国庆之后全面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