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保办法开始实施,婚宴、年夜饭和商务会餐等较为特殊的订餐活动有了合同范本,出租车内开始禁烟,交警开始使用新的手势指挥交通……进入金秋十月,本市又迎来一批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矩。
■《物权法》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10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首次明确了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明确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保护阳光权;小区车库车位首先要满足业主需要;不动产将施行统一登记制度,办理房产证将进入快车道;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可按归家规定继续承包等。
■特殊订餐合同范本推行
《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10月1日正式推行使用。正式推行的《订餐服务合同》主要适用于婚宴、年夜饭和商务会餐等较为特殊的订餐活动。合同范本要求双方预订了用餐位置,包括桌号和包间名都要明确下来。此外,双方还要约定菜品,从主菜到点心、汤都要明确数量。合同中对能否自带酒水提出双方协商解决的方案:即可以选择订餐人自带、餐饮经营者提供或是由双方共同提供,并可以在后面注明各自提供的酒水范围;对于违反酒水约定的,双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标准。
■出租车内禁止吸烟
10月1日起,本市出租车内,无论是司机还是乘客,都要控制吸烟,共同营造无烟车厢。市卫生局、市运输管理局、市交通执法总队等单位,将联合在全市开展以“绿色TAXI——无烟车厢,人人健康”为主题的控烟活动。
■城镇无医保老人大病医保开始实施
10月起,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保办法开始实施。根据《关于实施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的居民,可参加大病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城镇老年人的医疗费用,主要解决住院以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疗、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三种特殊病的医疗费用。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个人和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分担。其中: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7万元。
■交警指挥交通开始用新手势
10月1日起,新的交通警察手势信号将在全国施行。新的交通警察手势信号增强了指挥的实用性,有利于提高交通警察的指挥效能。新手势信号修订把原来的共11种手势信号减少到8种,保留了使用频率高、交通参与者熟悉并了解的手势信号。重复的两种停车信号、直行信号各分别合并成一种停车信号、一种直行信号,取消“左大转弯信号”。新增了“变道”手势。新的手势信号简化了交通警察的动作,使手势信号更加简洁明了。
■收费期满公路须停止收费
《北京市公路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依据《条例》规定,伪造公路养路费票证和收据偷逃公路养路费的;以套用、伪造机动车牌照的方式偷逃公路养路费的;以办理停驶手续后在停驶期间行驶的方式偷逃公路养路费的;欠缴公路养路费6个月以上的,公路养路费征稽机构可以采取措施暂停违法机动车的使用。被暂停使用的违法机动车的所有人拒不缴纳公路养路费及滞纳金或者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公路养路费征稽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收费公路经营的资金管理规范和服务规范。收费公路收费期满应当按照规定拆除收费设施停止收费,并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新车船税开征
新车船税实施后,根据《市地税局关于本市个人机动车辆船舶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的通告》,本市2007年度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纳税申报纳税期限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
车船税税额标准按照《北京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其中,小型客车每辆每年度480元,微型客车每辆300元,中型客车每辆540元,大型客车每辆600元。
■小区业主依法享有选聘和解聘物业的决定权
新《物业管理条例》10月1日起实施,它明确赋予了业主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权。在新条例赋予业主的七项决定权中有五项,业主表决人数从过去的2/3降到1/2,大大提高了业主在决定小区事务中的自主性。此外,新《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将“业主临时公约”修改为“临时管理规约”,明确了物业服务的主从关系。新条例实施以后,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将成为业主大会、物业公司的一个正式监督部门。
■物业定价须过成本监审关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10月1日起实施,规定物业定价须过成本监审关。《办法》明确,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组成。
■酒瓶须带警示语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10月1日正式实施。酒瓶上须带“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驶”等警示语。这是国家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酒类企业提出劝说语标示方面的要求。
根据规定,酒瓶标签上的内容不得有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者带有欺骗性的文字介绍。如有的酒厂傍名牌,以“丑粮液”“五娘液”混淆“五粮液”等。此外,新的饮料酒将在包装上打上QS标志和编号,并要求标签外文不得大于相应汉字等。
■儿童玩具安全标准更严格
10月1日实施的《国家玩具技术安全规范》是国家强制性标准,适用于所有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对玩具的安全性制定了更严格的标准。要求生产厂家按照年龄对儿童玩具进行等级划分,并要贴上年龄警告图标,以便家长根据不同年龄组儿童的兴趣和玩具本身的安全情况进行选择。对于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新标准特别增加了安全要求,比如玩具中不得存在小于一定尺寸(约为人口大小)的易拆卸部件,以避免儿童将其误入口中造成噎塞和窒息危险。对于8岁以上儿童适用的玩具应该贴上供8岁以上儿童使用的年龄组标识。
■电信运营商对用户开通服务须征得用户同意
信息产业部下发《关于规范部分电信业务收费问题的通知》,从10月1日起,电信运营商在推广全球呼、如意呼、秘书台、语音信箱、来电提醒等电信业务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对用户开通上述服务及功能;在免费试用期结束后,也得再次征得用户同意,才能继续提供服务并收费。当主叫用户呼叫使用了上述业务或服务功能的被叫用户时,如该业务或服务功能无需主叫用户操作即可完成,电信企业不得传送应答计费信号,并不得向主叫用户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