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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今起实施 建设部将确定房屋登记收费标准
核心提示: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07-10-1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物权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有关部门为这部法律的实施做了哪些准备工作?近日,记者走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及时通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争取今年审议国有资产保护法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方面为物权法的施行做了大量准备工作。2007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了物权法草案视频报告会,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各地主要新闻媒体有关负责人讲解物权法草案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又派出6个小组,到各地宣讲物权法草案的主要内容。物权法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一些工作人员到部分省市宣传物权法;全国人大财经委也召集了各省区市人大财经委有关负责人,就物权法的内容进行学习和宣讲。这些工作普及了物权法的有关知识和主要内容,是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做了相应的准备。

  在物权法施行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及时修改、制定了相关法律。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就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与拆迁补偿先制定行政法规,解决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而面临停止执行的问题,避免了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可能出现无法可依的状况。

  在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社会各界对国有资产保护问题十分关注。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争取今年对国有资产保护法草案进行首次审议。

  此外,国务院一些部门在为配合物权法实施制定和完善相应规章制度过程中,就如何准确把握物权法的一些内容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方面进行了请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方面均及时给予了回复。

  建设部: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研究房屋登记收费标准

  建设部已委托高等院校、实务部门、房地产企业的有关专家,围绕房地产拆迁、开发、登记、物业管理等环节,深入研究物权法出台对房地产及房地产管理的影响,并通过举办短期培训、讲座、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和相关房地产企业学习物权法,增强法制观念。

  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建设部对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了修订。一是认真研究分析《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存在的不一致之处,并提出了对条例的修订意见,国务院已作出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会同财政部起草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目前正在抓紧制订加强对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活动进行监督指导的具体意见。二是修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和建设部正在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修改完善。三是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办法》进行修订,修订之后的《房屋登记办法》将于近期出台。

  此外,建设部还十分重视物权法实施前后管理的衔接问题。一是加强对拆迁计划执行情况的督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已确定的2007年城镇房屋拆迁计划,切实加强计划管理,防止拆迁规模反弹。二是按照物权法确立的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房屋登记收费调研,研究确定房屋登记费的收取标准。

  国土资源部:努力实现土地登记全覆盖研究住宅用地使用权如何续期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土资源部已作出部署,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学习物权法,更加积极地推进国土资源管理改革。要加快土地登记发证的步伐,努力实现土地登记全覆盖;全面落实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使招拍挂成为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的唯一合法方式;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抓紧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加快推进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工作,切实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国土资源部还提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时俱进地研究落实物权法提出的创新性要求,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如何续期,征地补偿中如何处理被征地农民既得利益,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在地表、地上和地下分别设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如何分割登记等问题,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在物权法实施前,国务院已对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国土资源部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抓紧进行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是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明确提出清理工作应在2007年10月1日前全部完成,清理结果要向全社会公开。

  在物权法配套立法工作方面,国土资源部今年将重点做好《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土地登记规定》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的制定工作。

  农业部: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完善渔业基本经营制度

  农业部部长孙政才说,物权法明确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强化了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抓紧延包后续完善工作,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切实落实好、维护好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

  另据了解,农业部还就贯彻实施物权法、稳定和完善渔业基本经营制度发出通知,要求有关方面按照物权法精神,进一步开展渔业基本经营制度调研,全面了解渔业水域滩涂使用状况,提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渔业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加强研究制订或修改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制订出台水域滩涂征占用补偿标准和实施办法,争取以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形式发布。

  国家林业局: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物权制度

  国家林业局近日深入学习了物权法,并就物权法实施对我国林业的影响进行专题研讨。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表示,贯彻实施物权法,是林业部门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要把学习宣传物权法纳入普法规划中,深刻理解物权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内容和各项规定,特别是与林业相关的内容,自觉维护物权法的权威,不断提高林业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物权法将与农民关系最为密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为“物权”予以充分保护,“林地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贾治邦表示,当前我国正在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特别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首要的任务就是明晰产权、确立主体、明确权利、保障权益,这与物权法的立法宗旨是一致的。要认真学习贯彻物权法,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步伐。

  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贾治邦说,林业建设是全社会参与的事业,各级林业部门应当按照平等保护的原则,切实保障各种不同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得对非公有制主体在林权保护上实行“歧视待遇”,随意侵犯林权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不能打着各种旗号,不征求权益人意见就强行征占,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贾治邦表示,当前要结合物权法的实施,组织开展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物权制度研究,通过理论研究和创新,进一步完善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物权制度,为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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