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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提高土地保有环节税负 外资企业纳入征税范围
核心提示: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07-10-4

  浙江省政府近日决定,提高税额标准,发挥土地资源的利用效应,优化地税收入结构;并将外资企业纳入征税范围,统一内外资企业税负。

  浙江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出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指出,浙江省从2007年1月1日起将严格按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开展征管。因此,各地要尽快开展政策调整工作,综合评估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和地价水平,做好土地等级划分和相应的税额标准制定,报当地市、县(市、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外资企业是新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对象。浙江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要求各地财政、税务部门积极与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联系,利用土地使用权属登记、土地交易登记等途径,获取外资企业的实际用地情况信息,并通过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源普查等多种形式,准确、全面掌握外资企业新增税源的基础资料,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入库。

  
  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落实好《意见》,重点是做好完善旅游发展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国民旅游计划,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奖励旅游、福利旅游;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审批获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鼓励有条件地区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同时,应做好优化旅游政务环境、加快旅游法制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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