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因欠0.11元、0.12元的税,就被列入税务“黑名单”,损坏了企业信用,也将失去法人资格。据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介绍,像这样的纳税人,几乎占到失踪纳税人的两成。
9月17日,市地税局在本报刊登的《关于追缴失踪纳税人欠税的公告》中,注册地位于付家墩191号6楼2号的麦龙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已是大门紧闭多日,其法人陈铜州尚欠税0.11元。由于征管人员找不到他结清税款,他即将被列入“非正常户管理”。
在同一天的公告中,华成轻工物资有限公司欠税0.12元,吉利来商务公司欠0.88元,兴武开关电器公司欠1元……据市地税局介绍,这些纳税人在停止生意后,并未到税务机关办理销户,而不知还有欠税。他们的欠税大多是因未按时缴纳印花税款而产生的滞纳金,数额非常小。
在市国税局,这样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该局副局长李经建介绍,按税法规定,不论金额大小,失踪纳税人都要承担法律后果。一旦被纳入“非正常户管理”,意味着该法人若再次用其身份证办理税务登记证,都将被拒绝,直至其结清所欠税款及罚金。
截止到昨日,记者获悉,江岸区已有4户失踪纳税人主动办理了结清手续,但更多的纳税人还未发觉已登上税务机关的“黑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