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8月15日起由现行的20%调减为5%后,经省国税部门测算,到年底,将使我省个人储户增加收入近8亿元。
虽然利息税只是个人所得税中的一个税目,但因其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因而备受社会关注。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是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
据了解,截至2007年7月底,我省储蓄存款余额7666.0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21.39亿元,增长22.8%。但由于今年我国物价指数持续上涨,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居民储蓄收益已呈负增长,再加上股票、基金、房地产等投资渠道日益增多,特别是我国证券市场从2006年上半年开始的大牛市已持续近二年,这期间股票和基金的上涨吸引了大量的个人储蓄资金分流到股票市场和基金中,股票价格和基金净值的上涨让个人的资产得到前所未有的回报,产生的财富效应又不断地吸引个人储蓄资金。利息税的调减从一定意义上说等同于加息,随着实际利息收入的提高,居民的储蓄愿望会有所上升,这将有利于实现市场供应和商品购买力之间的平衡。
据省国税局提供的数字显示,截至2007年7月,我省已完成利息税收入16518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9%,平均月收入23598万元。以此为基数测算,则8月15日后4个半月应入库106191万元。由于税率由20%下调到5%,下调幅度达75%,因此,后4个半月入库数将减少79643万元,转而成为储户的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