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土地资源缺乏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瓶颈的现状,浙江省政府近日决定提高土地保有环节的税负,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并且指出,对于房地产开发用地,除经当地政府批准立项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项目用地之外,一律不得给予减免税照顾。
同时,各地须从严控制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用地的减免税,特别是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项目的用地,原则上不得审批减免税。
但是符合经济欠发达地区认定条件的地方,如按新标准征税确有困难的,在2007年年底前,由当地市、县政府提出申请,经浙江省地税局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可适当降低适用税额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