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煤炭企业未利用塌陷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74号),宣布对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的煤炭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利用的塌陷地,自2006年9月1日起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知还指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089号)第二条中煤炭企业的塌陷地在未利用之前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同时废止。
矿产在开采过程中,给环境等造成的外部成本正在逐步内部化,煤矿企业将为此“买单”。中国煤炭运销协会武承厚副理事长曾做过一个估计,随着资源、环境、安全等成本的纳入,吨煤成本因此可能增加50至7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