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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保监局地税局规范车船税代收缴 严防不正当竞争
核心提示: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日期:2007-10-9

  随着10月1日起上海正式实行车船税保险业代收代缴,保监局和上海市地税局近日联合召开 “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布置会”,就上海近20家保险公司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保险公司要做好交强险保单切换工作和对公司业务、财务流程的修改;同时加强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管理和与车辆联合信息平台的接口工作。

  保监局要求,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同业公会的操作要点开展业务,做好定期申报、定期缴纳工作。保险公司不得擅自多收、少收或不收车船税;不得以减免或赠送车船税作为业务竞争手段;不得遗漏应录入的信息或录入虚假信息;不得将车船税计入交强险保费收入,不得向中介机构支付代收手续费;不得在客户尚未确认投保前锁定客户资料;不得以客户不缴税为由,拒出交强险保单。

  对上海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监局要求保险中介做好内部培训和对外宣传,配合保险公司完成合作合同修改,做好税款代扣工作;同时要严格执行在“交强险”保单签发后5个工作日内向保险机构结报税款的规定,做好税款解缴工作。保监局表示,如果各保险中介机构少收税款、无故拖欠税款,向保险公司要求支付代理手续费,减免或赠送车船税作为业务竞争手段,保监局与地税局将严格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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