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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政助推服务业发展 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增多
核心提示:
来源:楚天都市报 日期:2007-10-9

  今后,各大金融机构来鄂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作出上述规定。

  根据这一新规定,对新办独立核算的旅游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税务部门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服务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前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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