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税务部门:变更经营地址后 及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核心提示:
来源:龙虎网 日期:2007-10-10

  近日,浦口区地税局在对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缴纳情况进行清查中,发现区内某建筑装饰企业经营地址已经变更三个多月,但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据了解,原来该企业财务人员认为工商营业执照已经变更过了,税务上只要不牵涉主管税务机关的变化就不需要再进行变更了。

  在此,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和第六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企业经营地址变更后,一定要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以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