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国家税务局和内蒙古兴安盟地方税务局介绍,经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批准,从2007年9月起,革命老区兴安盟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达不到5000元的,一律免征各项税款。10月份,兴安盟的个体工商户就可按照新的税收政策进行纳税了。
内蒙古兴安盟是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诞生的地方,经济发展相对缓慢、人民生产生活水平相对滞后。据兴安盟国税局局长韩毅介绍:“全盟15800多户个体工商户,11677户的月营业额达不到5000元,比例高达74%。尤其是乡镇村屯的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基本没有达到5000元的。绝大部分的个体工商户只是为了温饱在从事着个体经济,而且,每年都有一部分经营业主因为挣不到钱关门停业,使得失业人员增多。可以说,兴安盟的第三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还处于起步发展的阶段。”为了鼓励更多的人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繁荣市场、走上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轨道、促进社会和谐,内蒙古税务部门统一对兴安盟个体工商户实行新的、国家最高的起征点标准。
实行新的、国家最高的起征点标准后,虽然当地政府税收减少了3000多万元(国税地税总和),但这一惠及1万多户个体工商户、4万多人的政策,将对革命老区兴安盟第三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