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调2至4倍 专家:对房价影响不大
核心提示:
来源:安徽商报 日期:2007-10-11

  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将上调2~4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将告别免缴土地使用税历史。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1989年省政府令发布、2002年修改的《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再次作出修改,修改后的《办法》(草案)已于近日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即将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实施。

  修改后的《办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今后也应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另外,目前现行的《办法》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定额税率,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为5角至10元;中等城市4角至8元;小城市3角至6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2角至4元。修改后的《办法》提出我省土地使用税新的适用税额幅度,即:大城市2元至30元;中等城市2元至24元;小城市1.5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1元至12元。

  土地使用税标准提高,房价会不会“水涨船高”?对此相关专家分析认为,土地使用税上调后,其所占房产开发成本比例依然很微小,加上近些年城镇房价快速上涨,调高的税额与其相比可以说是微不足道,因此此次调整应该不会对房价造成大的影响。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