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房贷新政下,个人还款能力成为各家银行的审核重点,其中,月收入证明是重要凭据之一。然而,记者采访发现,为了能最大限度地贷足所需金额,不少人打起了虚开月收入证明的主意。[相关阅读:房贷新政与银行策略相对 中外银行态度各异]
员工月收入比老总还高
2005年底,在事业单位上班的崔先生购买了汉中门一套商品房,当时的房价8000元/平方米,80平方米的房子总价64万。在付清了30%首付款后,办理了15年商业贷款,每个月还款2300元。今年6月,经不住地铁楼盘的诱惑,崔先生很快看中地铁二号线沿线一个正在发售的楼盘,预订了其中一套三室两厅两卫、总面积150平方米的商品房。由于原先那套房子还有贷款在身,崔先生只能以第二套住房的新政标准,交纳40%的首付,同时再次申请了贷款。这一次,他的每月还款账目上,又多了一笔4200元的支出。加上第一套住房的贷款,崔先生每个月需还银行贷款6500元。
“坦白说,我一个月的工资只有8000元,虽然还没成家,经济开支小,但毕竟也会产生其他生活费用。如果按照真实的月收入开证明,这个贷款铁定办不下来。”崔先生理智地分析说。最后,他想了一个变通的办法——虚报月收入。按照6500元的实际还款数,他在月收入证明中写上了15000元。“我们单位一把手的工资,都没这个数字高,同事看了都觉得有些夸张。好在单位不太在意,报告打上去没几天,公章就盖下来了。”
收入“水分”多银行已警觉
“实际放贷中,我们已经发现了不少虚假收入证明。”某银行内部人士表示,过去也有类似现象,但房贷新政出台后,有增多趋势。有些贷款人为了能够通过银行审查,就将收入证明上的收入金额提高,而个人所在的单位一般也是睁只眼闭只眼,不太严格审核,实际上夸大了个人的还贷能力。比如,有个刚进公司没多久的年轻人,三个月试用期还没过,居然开出了8000元的月收人证明,让工作人员哭笑不得。
一家银行信贷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降低房贷风险,银行对个人开具的月收入证明还是有一套完整的审核制度的。通常情况下,他们会根据贷款人提供的职业、职务、单位等工作信息,判断他的实际收入情况。比如,一个省级机关的处长,如果开出年收入十几万的证明,认定基本属实;一个主科教师,如果连工资带加班、补课等所有工作,开出月收入8000元的证明,也很正常。但如果发现某人的月收入证明明显偏离社会平均收入标准,高得太离谱,银行就会采用其他手段,诸如从税务部门提取该贷款人完税证明的办法,调查他的真实收入状况。“当然了,由于个人住房贷款多是优质贷款,所以,收入证明上的金额如果比实际收入略高,银行一般也予以采信。”
银行、税务部门有望联网
其实,收入证明可能是假的,可完税证明假不了。如果个人所得税缴得多,说明你收入高,有偿还能力。记者从地税部门了解到,他们早在2005年就开始向全市开具个税完税凭证了,只要留下了正确的邮寄地址,年底都能收到详细的个人完税凭证,所缴数目笔笔清晰。由于纳税账号采用实名制,此举实际上已经和个人信用联系起来,而南京的不少银行也已经把完税证明看得比月收入证明更重要。随着全社会征信系统的建立,以及税务、银行网络平台的对接,个人在办理房贷时,审查部门将可以方便地调取相关数据,完税证明将成为个人房贷审核的关键凭据。
地税部门同时表示,如果开具的月收入证明超过一万元,也就是年收入过12万,在次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中,需如实填写,以便税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