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出台了《关于提高我省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我省15个市营业税起征点调高,预计4万多个体户和个人将因此受惠,不再需要缴纳营业税共享受税收减免7000多万元。
据介绍,此次提高营业税起征点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范围覆盖我省15个地市,即惠州、江门、韶关、汕头、湛江、茂名、肇庆、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在调整内容上,“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起征点仍为月营业额1000元;其他税目的起征点全省统一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即将惠州、江门市按期纳税营业税起征点由原月营业额3500元调整为5000元;将韶关、汕头、湛江、茂名、肇庆、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按期纳税营业税起征点由原月营业额2000元调整为5000元。
根据2006年年底的数据测算,这次营业税起征点调高,使我省15个地市4万多个体户和个人享受到税收优惠,不需再缴纳营业税,为此广东省地税局合计减免税收7000多万元,此举将对解决我省弱势群众的生活困难,帮助其自主创业产生积极的作用。
2008年1月1日我省第三次对营业税起征点的调高,改变了我省原营业税起征点分地区适用不同起征点的办法,统一了全省营业税起征点,对在全省范围内公平税负有积极意义。据了解,目前北京、上海、江苏及浙江的营业税按期纳税起征点为5000元,此次调整之后,我省的营业税起征点将和上述四省市一致。
名词解释:
营业税起征点是指对于经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个人规定的起征点。营业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即照章全额计算纳税,营业额低于起征点则免予征收营业税。制定营业税的起征点是为了保证纳税人中的个人在经营活动中,能获得最基本的收入水平。
举例说明:
例子1:惠州某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地税部门核定其月营业额为5000元,则其每月需缴纳营业税5000×5%=250元。
例子2:韶关某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地税部门核定其月营业额为3000元,由于其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则不用缴纳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