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发布了中石油、中石化合并纳税加油站名单,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对辖区内加油站的主体资格进行核查。对未在《名单》内、且非中石化、中石油新增备案的加油站,将要求其按照独立核算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对以前月份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缴。此举旨在防止一些加油站挂靠中石化、中石油而偷逃国家税款。
《通知》还要求,对新增加油站资格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国税函发[2004]561号文件规定,对不到税务机关备案的加油站一律就地单独计算缴纳增值税。
相关法规链接: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税函[2007]35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