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宁夏二手车交易优惠 私家车售价低于原价免增值税
核心提示:
来源:宁夏日报 日期:2007-10-20

  从10月10日开始,宁夏的私家车主出售自己的旧车时,将享受税收优惠。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自治区税务、商务、公安、工商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二手车交易秩序的意见》,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税款由二手车交易市场代开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代征。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此外,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时,按4%的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拍卖公司,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需要收取过户手续费,以及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收取评估费的,应另外开具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服务业发票,而《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价款中不应包括过户手续费和评估费;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