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调整后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
政策发布后,许多企业纷纷致电或来到税务机关了解关于优惠政策的内容。今年刚开了玩具厂的刘先生告诉记者:玩具厂有许多零碎而又简单的工作,如果聘用受过训练的残疾人,应该都能完成,这样一来,不但解决了他们的生计,还能为企业节省一大笔开支。近日,广州地税有关人士对该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精神残疾也可享受税收优惠
据了解,根据调整后的政策将现行享受税收优惠规定的“四残”人员(盲、聋、哑、肢体残疾)扩大到“六残”人员,新增了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而享受税收优惠的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则由现行的民政部门、街道和乡镇政府举办的国有、集体所有制福利企业,扩大到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将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都列入了适用范围。
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在增值税或营业税方面,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按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也就是安置的残疾人员越多,可扣除的税额就越多。
“如果一个单位内既安置了残疾人就业,又安置有下岗再就业人员,那是否可以一并享受下岗优惠政策和残疾人优惠政策呢?”税务人员表示,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也就是说如果安置单位已经在享受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了,那么就不能再享受残疾人优惠政策。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安置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而且还能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果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则不得再扣。与营业税的规定不同,安置单位在执行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同时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每月安置10人以上才可享受优惠
为了保障残疾人在就业方面的相对平等,调整后的政策对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进行了严格规范,增加了与残疾人职工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规定,安置单位必须符合五个条件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第一,企业必须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签订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第二,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第三,应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第四,必须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县(市)使用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第五,必须具备安置残疾人员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残疾人个人创业优惠多多
据介绍,除了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税收优惠之外,残疾人个人创业的税收优惠更多。根据有关规定,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收入,可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可按照省人民政府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为:
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本人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情况来确定,上年工资薪金总收入不超过60,000元(含60,000元)的,减征50%;上年工资薪金总收入为60,000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减征40%;上年工资薪金总收入为100,000元至150,000元(含150,000),减征30%;上年工资薪金总收入为150,000元至200,000元(含200,000元),减征20%;上年工资薪金总收入超过200,000元以上的,减征10%.残疾人同一所得跨越以上各个收入区间的,实行全额累退适用减征比例,不得分段计算。
对于当年新招用的残疾人没有上年工资薪金总收入作为参考数据的,本年一律按照30%的比例减征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可先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再按本条规定计算减征的数额。
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区别情况分别给予以减征: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5万元(含5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不再给予减征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