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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设“限” 税收激励政策正酝酿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证券报 日期:2007-10-27

  国家发改委日前正式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对生产新能源汽车企业的生产能力和设计开发能力等做了具体规定,明确生产企业至少掌握新能源汽车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及控制系统三者之一的核心技术,《规则》将从11月1日起施行。

  以规范促发展

  在节能环保政策的鼓励下,一批新能源汽车产品陆续开发完成,包括以燃气和生物燃料为代表的代用燃料汽车、以电动汽车为代表的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一汽、上汽、东风、长安、奇瑞、吉利等企业也都相继抛出了各自的新能源发展计划。

  有专家认为,新能源汽车被认为是中国汽车工业追赶世界汽车工业的一次难得的技术“蛙跳”良机,但也有鱼目混珠之辈希望借此获得国家的一些政策福利。

  在昨日由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和北京市政府联合主办的“清洁汽车技术创新发展论坛”上,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处长李万里表示:“由于新能源汽车在法规标准的要求方面与传统燃料汽车产品有较大差异,无法按现行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为做到规范发展,防止一哄而起,国家发改委制定了《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

  《规则》首先对新能源汽车有关定义作出规定。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

  《规则》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区别管理。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国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聘任有关专家组成新能源汽车专家委员会,负责确定和调整不同阶段的技术标准。

  《规则》还对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和设计开发能力、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做了具体规定。其中要求企业至少掌握新能源汽车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及控制系统三者之一核心技术的要求最为严格。李万里解释称,“此项标准适用于所有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无论本土还是合资企业。但掌握核心技术并不是指必须具有该系统核心技术的全部相应知识产权,而是要求我们的企业能够了解系统的结构、功能、原理等,能够以此为基础建立起自主创新能力。”

  以税收杠杆推动节能减排

  除了对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加以规范之外,李万里表示发改委对现有的传统能源汽车的节能减排还将进一步规范。

  目前,对于传统能源汽车能耗的规范主要依靠国家制定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的标准。李万里透露,日前,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了《节约能源法》,“由国家制定燃料消耗限值标准”被写入了该法。

  2007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第二批95家企业生产的2818种车型的油耗检测标准,其中444种不符合标准的汽车产品被停止生产和销售。

  在减排方面,2007年7月1日起,国三排放指标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李万里表示,虽然从实施相当于欧三标准的时间相比,我国比欧洲晚了8年,但欧洲从欧O号排放指标到实施欧三用了27年,而我国只用了17年。

  李万里透露,目前,国家发改委正联合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研究建立以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为基础,具有奖惩兼备功能的税收政策和具体措施。

  汽车报废规定即将发布

  此外,李万里还称,发改委正在加快修改完善汽车产品的报废标准,《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即将发布。

  该规定的特点一是强调机动车报废标准的强制性;二是逐步弱化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指标,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和专项作业车未设定具体报废年限。

  对于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工作,李万里表示,目前我国尚未开展此项工作,在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前,仅在汽车制造业以及其直接管理的销售店内封闭试点,暂不开放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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