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免税 金门籍船运已获营业税退税
核心提示:
来源:厦门日报 日期:2007-10-27

  记者昨日从厦门地税外税分局获悉,今年8月,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之后,厦门地税外税分局已为3家金门籍船运公司办理了营业税退税。

  据了解,国税总局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对海峡两岸船运公司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上述船运公司在2007年5月1日至文到之日已缴纳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可以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年度内抵减不完的可以予以退税。地税人员表示,此举对促进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的发展,进一步密切两岸关系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厦门地税外税分局日前已为坤龙航运股份有限公司、金厦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大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从事两岸直航业务的金门籍船运公司办理了营业税退税。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