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2007年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2007年9月12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也颁布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地税直字[2007]109号)文件,文件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面对这一政策的出台,您是否正在为该如何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而发愁呢?为使广大企业尽快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的税收政策,明确土地增值税究竟该如何清算,以及在政策执行中应注意哪些问题,降低纳税风险。应众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要求,中税网·南宁分站特提供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政策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视频培训课程。该课程由中税网校制作,由东北财经大学专家教授赵恒群主讲,该课程讲授思路独特,并且结合案例分析,通俗易懂,是一门不容错过的精品课程!本次讲座免费!限额150名,机会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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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税网、中税网校、中税网·南宁分站、瑞丰税务师事务所
★网站支持:中税网·南宁分站www.taxchina.com/nntax
瑞丰财税网www.rfdl.cn
★培训宗旨:通过此课程的学习,可以使学员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政策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主要内容,以及在政策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使企业最大限度享受税收优惠,从而降低企业税负,增强企业竞争力。
★讲座对象: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会计主管、财务人员
★讲座内容:
第一部分 房地产开发业务税收政策
一、 契税政策
二、 印花税政策
三、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四、 房产税政策
五、 营业税政策
六、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七、 土地增值税政策
(一) 土地增值税的征免界限
(二) 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
(三)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八、 企业所得税政策
第二部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 清算单位和清算条件
二、 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审核
三、 法定扣除项目的审核
四、 几种特殊情况下法定扣除项目的审核
五、 增值额、适用税率、税款计算的审核
六、 销售旧房及建筑物应纳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问题
★名师介绍:
赵恒群,著名税务专家,东北财经大学教授,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曾在香港大学、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中华会计网校、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沈阳市国家税务局、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等数家单位讲授过《税法》、《税务会计》和《税务稽查》等课程;在海南、辽宁、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和税务师事务所讲授过《税务代理实务》课程。在大连市常年从事注册会计师《税法》课程的考前辅导工作。
主要代表著作有《税务代理实务》、《税务咨询与税务代理》、《税务会计》、《税法应试指南》等。赵教授教学经验丰富,理论扎实,业务精湛,是东北地区著名的税务专家,在全国财税教育系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
★时 间:2007年11月6日
★地 点:南宁市鲤弯路1号 南宁桂检宾馆3楼会议室
★票 价:免 费
★联系方式:南宁市民族大道68号六楼,中税网·南宁分站
联 系 人:李小姐 陆小姐 电话/传真:0771-5886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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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