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地税发布通知明确,企业为本单位中国共产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的支出,允许在发生年度据实税前扣除。
以上决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有关规定作出的。通知旨在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加强企业党建工作中面临的经费保障问题。
相关法规链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党建活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7]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