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机动车的销售数量持续增加,车辆购置税的征收数量和征收额连年高速增长,为进一步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简化办税流程、日前,河南国税将车辆购置税征管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通过调整建档方式,启用四联税收通用完税证等措施切实简化办税流程,为纳税人提供方便。
调整建档方式。将原来按照车牌号码进行档案管理,改为按照纳税时间和档案编号进行管理,取消回头建档环节。在纳税人缴纳车购税后,将车购税完税证明的正本和副本一并交于纳税人,纳税人到公安车管部门进行车辆登记注册后,不需再回到税务机关建档,税务机关建档时也不再登记纳税人的车牌号码。
启用四联税收通用完税证。新启用的一式四联税收通用完税证的联次和用途依次为:第一联(存档)税务机关留存作税收会计凭证、第二联(收据)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第三联(报查)定期上报县级税务机关备查、第四联(存档)税务机关留存作征管档案资料。四联税收通用完税证的具体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简化留学人员、来华专家车辆的免税审批程序。留学人员购置的、来华专家进口自用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由主管税务机关直接办理免税事宜,不再层层报批。
此外,《通知》还要求,要合理设置办税窗口。办税服务厅应根据征管要求和各类税收业务工作量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各类窗口的数量,并积极协调金融机构,适当增加POS机等专用设备,大力倡导刷卡缴税,依托信息化手段,优化办税流程,提高征管效率。并适当增设服务网点,各地要认真分析大厅的管理现状,根据业务受理的增长情况和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办税场所方便纳税人,或适当增加办税场所分流纳税人。
相关法规链接: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优化车辆购置税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国税函[2007]36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