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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退房要交税 武汉市出严规“堵死”合同房买卖
核心提示:
来源:武汉晨报 日期:2007-11-2

  名为退房,实为替新买家办合同更名——这种变相逃税、变相炒房的现象,有望被彻底“堵死”。昨日,市国土房产局出台新规,只有6种情况可在交房公告发布90天内,申请撤消合同备案,否则一律视作二手房交易,并征收税费。

  可申请退房的6种情况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同项目内换购其他房产、贷款手续办不下来、出国留学或定居、工作外调或患重病。不过,若超过90天时限,这六种情况也将一律被视为二手房买卖,在缴纳交易税费后,才可撤消备案。

  此外,只有发生重大家庭变故,且属父母子女或夫妻关系的,才能办理合同更名手续。同时,购买两套新房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原则上不得撤消合同或更名。

  由于我市新房的销售备案实行的是辖区管理制,以往各区房产局可自行受理、批准或撤消合同房备案。按照新规,今后撤消、变更合同备案的“终审权”,将由市国土房产局统一执行。

  按照我市2004年及之后陆续出台的规定,开发商在卖房时要实行实名制,并于一周内到房产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一经备案,不得轻易更改。不过,2005年房地产新政后,二手房交易契税提高,并增加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一些中介和开发商为帮助炒房者逃避这些费用,在交房后以退房为名,申请撤消合同备案,然后再将房产转卖赚取差价。市场上还一度出现了中介明码标价数万元,承诺帮助买卖房屋者办理合同更名的不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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