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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农民工和大学毕业生有望住上廉租房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07-11-4

  福建省相关部门正在组织调研,重新确定廉租房申请条件,并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

  10月26日,福建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今年10月开始,福建省将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包括农民工困难家庭和新毕业大学生在内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福建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的这一消息,迅速在当地农民工和刚毕业的大学生中间流传开来。记者了解到,福建省厦门市、泉州市等沿海中心城市目前正在拟定新规,为在当地打工年限较长、企业业务骨干和中层干部等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新毕业大学生提供必需的基本住房保障。福州市也将于2007年底新开工建设200万平方米社会保障房项目,农民工和大学毕业生可申请租住。

  住房窘境相似  改善条件负担沉重记者在福州市达明社区旧米仓新村看到,不少村民把家里位于底层的柴火间都租出去了,承租者大多是外来农民工。一张床、一张桌子,再加一个简易的煤气灶,就把这个“家”填得满满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福州市许多住宅小区里的柴火间都被改造成了这样的简易房,租给外来务工人员,每个月租金大约在150元~200元。“能租到这样的房子,我已经心满意足了,起码一家人不用淋雨受冻。我的一些工友租不起房,只能在车站过夜。眼看冬天就要来了,他们的日子可怎么过啊。”租住在旧米仓新村的安徽籍务工人员王为民对记者说道。

  此前,农民工的劳动条件、医疗保障、子女上学等问题都已经得到不同程度的关注,唯独其住房问题尚未得到很好地解决。据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大约有70多万农民工在厦门市工作,超过半数以上的农民工在厦门的居住以租房为主,用人单位解决住房的不到1/3.福州市现有农民工约55万人,主要分布在建筑、采矿、服装鞋帽等工矿企业及餐饮服务行业,大多数租住在城乡接合部、“城中村”以及厂矿区的工棚里。

  农民工的住房问题令人担忧,刚走出大学校门的毕业生们的住房情况也不容乐观。福州市龙峰小区503单元有一个小两居室,面积不到60平方米,两个房间和一个客厅足足摆放了八张“行军床”。租住在这套房子里的16个年轻人,都是今年从福建中医学院毕业的大学生。

  合租的发起人、目前在社区诊所工作的贺勤笑着说:“我就当这里是宿舍,大家住在一起挺热闹的。”记者能感受到,在贺勤的笑声背后藏着许多的无奈。他告诉记者,因为大家刚毕业,每月工资只有1200元左右,在这附近的小区租一个房间大约是每月300元,再加上水电费,一个月要支出将近400元,大家感觉很吃力,没有办法只能选择合租。

  采访中,许多大学生表示,毕业后的头3年一般需要靠租房度日。如果找不到工作,或赶上企业裁员,房租就成为一个沉重的负担。

  相关部门正在组织调研,廉租房申请条件将重新确定“明年7月毕业后,我也可以申请廉租房了。”听说政府要将农民工困难家庭和新毕业大学生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福州大学管理学院2004级学生杨青高兴地说。他告诉记者,以前他根本不敢想象自己有朝一日也可以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据了解,一直以来,按照1998年国务院23号文件的规定,中低收入者是我国住房保障工作的主要保障对象。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此前的保障性租赁房是很难有他们一份的。因为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条件中明确写着:申请者必须是民政救助对象。对农民工来说,他们要申请保障性租赁房就更难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必须具有当地的城镇户籍,且申请人取得城镇户籍必须年满3年或以上;廉租房的申请人则需要拥有城镇户籍,且取得的时间要求5年以上。

  随着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这一保障对象已经开始发生重大转变。即保障对象从“中低收入者”转变为“低收入者”。这在十七大报告中也有明确阐述,即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福州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陈章旺指出,福建省把农民工和新毕业的大学生纳入到住房保障体系,不仅率先践行了这一政策,其积极意义还在于,建立起了覆盖面更广、层次更深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也是城乡经济一体化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采访中,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将农民工和新毕业大学生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中,并不代表所有人都可以申请廉租房,也不是提出申请就能住上廉租房。他说,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组织调研,深入了解农民工和新毕业大学生的收入、住房等情况,对廉租房申请条件进行重新确定,并且建立了廉租房申请人档案。

  福州市房管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正在制定中的廉租房将实行年审制,并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他说:“房管局每年都会与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对享受廉租房保障的对象的收入、住房等状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享受廉租房保障的资格、方式和额度等作出调整。也许几年过后,一些农民工、毕业生的经济状况好转,那他们就要搬出廉租房。这样才能保证廉租房承租的公平性。”

  建设资金、用地和税收优惠:为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供三道保障线为使更多的中低收入群众住得上房,福建省近年来相继出台了多项规定,建立起一套以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以及国有企业住房补贴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经过近几年大力筹建,目前我们能提供多达4.1万套保障性住房,除去已申请的还有很大的剩余空间,这给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同时,政府拿出130亿元用于保障性住房投资。这笔款项主要来自土地出让金,其比例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10%.”

  同时,记者从福州市房管局了解到,福州市2006年以来筹措资金59.8亿元,启动实施了14个社会保障住房项目,还明确每年从土地净收益中核定5%用于廉租房建设,建立稳定的廉租房建设资金来源渠道。除此之外,福州市还扩大住房公积金中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提取量,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和上交财政管理费用后的余额,也全部作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充资金。据不完全统计,福建省近两年来共筹集了600多亿元的廉租房建设资金。

  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有了保障,那么廉租房的用地又如何保障呢?2006年,福建省政府给予各地廉租房建设用地“特别照顾”,不仅在土地出让上享有优先权,在建设审批方面也能享受到一系列的便利。记者了解到,2006年,福州市政府从收储并拟出让的经营性用地中调整出2068亩用于社会保障住房建设,占全市建设用地总量的40%;在2007年8月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发出的《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用地必须占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面积的10%。此项规定确保了廉租房建设土地的供应。

  此外,税收优惠成了廉租房建设的第三道保障线。泉州市是福建省(除厦门市外)第一个在全市所有县(市、区)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据泉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泉州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购空置商品房及旧住房作为廉租房的,均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对廉租房产生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房产税。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动包括廉租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福建省于2007年10月重新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要求各地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要区别对待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并从低确定适用的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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