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广东:外商将利润存入存款帐户再投资 不享受退税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7-11-8

  广东国税日前发文对外国投资者将分配的利润存入其存款帐户后再投资,是否享受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待遇的问题进行了明确。

 

  文件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税法第十条所说的直接再投资,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在提取前直接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在提取后直接用于投资举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将分配的利润存入其存款帐户后再投资,不属于税法第十条和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的直接再投资,不得享受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待遇。

 

  相关法规链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7]548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