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在武汉中商平价连锁超市水果湖店看到,收银机打出的“小票”除了商品名称、价格外,还印有国税机关的发票监制章和水印。武汉市国税局有关人士介绍,这是取代传统“小票”的卷筒式销售发票。
据了解,从2004年6月1日开始,武汉市江岸区易初莲花超市率先使用湖北省增值税统一发票(滚筒式),到日前该市的大小超市400余家全部使用了税务机关监制的滚筒式发票。
过去,市民到超市购物,在收银台只能得到显示购物清单的“小票”,如要索取发票需去服务台开票。一位超市会计估计,目前消费者索取发票的不超过20%.
武汉市国税局票证中心负责人介绍,以往超市大多采用机打白纸条作为顾客与商家收付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没有法定购物凭证,消费者正当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同时税务机关在税源监控方面也有些无奈。超市白条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企业形象和信誉。
有关税务专家认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收了消费者的钱后,应当同时开具发票。用卷筒式发票取代“小票”,解决了零售商品不逐笔开具发票的问题,强制性地保护了消费者索取发票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加强企业财务核算,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