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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将制定国有股股东行为规范 将实施动态监管
核心提示:
来源:财经杂志 日期:2007-11-11

  11月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伟表示,在继续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实现整体改制上市的同时,国资委将抓紧研究制定国有股股东行为规范文件,确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依法合规进行。

  李伟是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规范与发展大会中作出上述表态的,该会议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1月8日在北京联合主办。

  李伟指出,当前部分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在涉及股份转让、改制上市、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工作中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程序意识和保密意识不强等一系列问题。对此,国资委将采取包括制定行为规范、建立国有股股东账户动态监测体系,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进行“事前、事中、事后”为一体的动态监管。

  目前,国资委正在致力于通过联网以信息化手段监管各地国企财务数据。据悉,在国资委监管系统与央企实现全面联网之后,这套系统还将与全国各省市国资委监管系统实现链接。

  国资委方面曾透露,计划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建立起统一的国资监管平台,包括建设统一的国资监管系统、统一的国资监管数据中心等;包括各省市地方国企的账务数据、各省市地方产权交易的数据等,都将与国务院国资委实现实时链接。

  此外,李伟表示,继续深化中央企业改革,推动其战略重组进程,促进提高国有经济整体运行效益,依旧是国资委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后要鼓励央企根据公司内部主业板块发展实际,形成“主营业务突出、板块归属清晰”的改制上市模式;鼓励各央企所控股的同类型上市公司通过有效途径和方式进行资源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所控股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不过李伟同时强调,在利用市场创新手段,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行业和产业集中的过程中,中央企业不仅要做大,更重要的是不断做强做优,将着眼点更多地放在企业发展的内涵上,不能一味追求规模扩张。同时,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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