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对重庆国税《关于 “沙滩车”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渝国税发[2007]208号)做出批复。
批复明确,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相关法规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