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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输欧纺织品明年1月1日起将取消数量管理
核心提示:
来源:人民日报 日期:2007-11-13

  根据《中欧纺织品贸易谅解备忘录》,中国对欧盟10个纺织品类别的双边数量管理将于2007年底结束。自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欧双方将备忘录中的8个纺织品类别纳入双边监控体系。近日,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公布了《商协会审核小组关于2008年输欧盟监控纺织品出口企业资质标准的公告》,建议商务部在2008年对8个纺织品监控类别实行企业经营资质审核。社会各界、特别是国内广大纺织企业对此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就此问题,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备忘录为双边纺织品贸易的顺利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高虎城说,2005年全球纺织品贸易实现一体化后,配额取消使中国部分纺织品被长期压抑的增长潜力在短期内迅速释放。2005年上半年,我输欧盟羊绒衫出口量同比增长1243%,裤子和羊毛衫等产品的出口增幅也在200%—400%之间。欧美等一些国家和地区由于担心我纺织品巨大的出口潜力,开始对我纺织品频繁采取各种贸易救济措施,在案件频发的2004—2005年,涉案金额超过90亿美元,是我国迄今遇到的涉案金额最大、社会反响最为深远的贸易争端。其中,欧盟依据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条款对中国20种产品进行限制或设限调查,涉及金额合计约20亿美元;美国、土耳其分别对中国24种和42种产品设限或进行设限调查,涉及金额共67亿美元;此外,一些国家对我国纺织品发起反倾销、特保案件。

  设限案件频发并不断向其他国家蔓延的势态,给我国整体纺织品出口造成很大的困难,严重影响了一体化后我纺织品出口贸易环境的稳定。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中欧之间在2005年通过艰苦谈判率先签署纺织品贸易谅解备忘录,解决了中欧纺织品贸易摩擦,也缓解了其他发展中国家对于纺织品问题的关注,为我国与主要纺织品进口国家(地区)合作解决纺织品贸易问题创立了成功的模式。在中欧成功签署备忘录后,中美之间也就纺织品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备忘录。两个备忘录的签署为企业创造了稳定和可预见的贸易环境,为全球纺织品贸易一体化的平稳过渡做出了贡献。

  高虎城说,备忘录项下对少数纺织品出口进行数量管理,但数额大,且不断增加。2006年,数量管理类别占全国纺织品出口金额比重仅为7.4%。由此可见,我们用少数纺织品在数量限制下的稳定增长换取了绝大多数纺织品的自由贸易,换取了欧美克制使用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的承诺。与配额时代相比,备忘录项下产品的协议量获得大幅增长。2007年中美备忘录的协议量比纺织品一体化之前的2004年配额量增长了31%—1759%,中欧备忘录2007年协议量比2004年配额量增长128%—836%。从协议量使用情况看,备忘录基本上满足了我国企业的实际出口需求,2006年中欧备忘录10个类别的使用率为54%—97%之间,均未使用完,备忘录项下产品享有较充分的发展空间。

  他指出,备忘录执行期内,我国纺织品对欧美出口稳定增长,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在进口市场的份额和价格均逐步提高。2005年,我国对欧盟纺织品出口183.2亿美元;2006年我纺织品对欧出口223.1亿美元,增长21.8%。我纺织品在欧盟进口市场所占份额为33%,比配额时代提高了12个百分点;其中备忘录10类产品我在欧盟进口市场所占份额为23%,比配额时代提高了15个百分点。2006年我纺织品在欧盟进口市场平均价格为8.3欧元/公斤,增长7.2%。出口的稳定增长有力地拉动了我国纺织行业的就业。2006年中国纺织品出口比2004年增长489亿美元,增幅为51%,根据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的测算方法,出口增长创造的就业机会达300万个以上,其中对欧盟出口增长带动的就业约占20%。

  事实证明,备忘录用小部分纺织品的平稳发展为我整体纺织品出口换取了一个稳定、可预见的发展环境,兼顾了多方利益,为促进中欧双边纺织品贸易的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

  对欧纺织品出口将完全取消数量管理

  高虎城说,全球纺织品贸易自由化,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但长期以来,发达国家通过严格的配额体制,限制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出口,从而保护自己的国内产业,因此,全球纺织品贸易一直游离于世贸组织自由贸易体制之外。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比较优势的发挥,同时也背离了世贸组织自由贸易的原则,遏制了国际纺织品贸易的正常、健康发展。为了获得公平贸易的机会,发展中成员做出了不懈努力。经过长期艰苦谈判,有关各方终于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达成共识,签订了《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最终确定了用10年过渡期使全球纺织品贸易分阶段逐步实现自由化的一体化进程。

  高虎城强调,虽然一体化的道路并不平坦,我国纺织业及出口也正面临着种种挑战,但中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不仅有权利享有、更有义务维护并执行纺织品一体化成果,因此,在一体化和中欧纺织品备忘录过渡期结束后,如期实现中欧纺织品贸易自由化是中国政府的一贯主张。在今年6月举行的第二十二届中欧经贸混委会上,经多方努力,中欧双方再次就纺织品问题达成共识,中欧双方将继续在该领域保持对话与合作,共同维护贸易的平稳发展,欧方则明确表示将恪守备忘录,如期、全面实现双边纺织品贸易自由化。也就是说,自2008年1月1日起,中国所有对欧纺织品出口不再受任何配额或数量限制。

  双边监控体系是维护中欧纺织品贸易稳定的积极措施,也是双方企业的共识

  高虎城说,为了做好中欧纺织品数量管理结束后稳定对欧出口的工作,今年以来,商务部召开了一系列纺织企业、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绝大多数企业和行业组织一致认为在维护自由贸易的前提下,保持纺织品贸易整体环境的稳定是广大纺织生产企业的利益所在。

  根据第二十二届中欧经贸混委会达成的共识,为避免2008年出现类似2005年初对欧纺织品出口“井喷”现象、导致贸易摩擦加剧的局面,中欧双方进行了多轮技术级对话。今年9月28日,双方就建立双边监控体系达成了一致意见:将备忘录项下的8个纺织品类别纳入双边监控体系。在双边数量管理时期,这8个类别的使用率仅在74.5%—97.1%之间,大部分类别远未使用完备忘录规定的协议数量。因此,该监控体系的主要目的不是限制出口,而是对部分取消数量管理类别的对欧出口进行监测,中欧双方仅就签发许可证的情况定期进行数据交换,不设任何形式的数量限制。对于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中欧双方将通过对话和磋商的方式避免纺织品贸易摩擦的出现。按照该监控体系,中欧双方将共同对纳入双边监控体系的8个类别纺织品施行为期仅一年的监测。

  高虎城说,近期公布的相关企业资质标准完全由国内纺织业界自行商议并制定,反映了业界加强行业自律的要求,体现了我业界主动维护贸易秩序、创建和谐出口环境的愿望。从内容看,资质标准:一是考虑了企业发展潜力,准入门槛较低,要求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从事纺织品出口经营至少两年,且2007年相关对欧纺织品出口总额超过1万美元。二是突出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要求企业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方面连续三年没有违规行为。三是兼顾社会责任的考虑,要求企业身份是一般纳税人,并严格遵守劳动保障、税务等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高虎城指出,纺织品贸易在中欧经贸关系中占有重要地位,2007年1—9月中欧纺织品贸易占双边货物贸易的8.7%,维护中欧纺织品贸易的平稳发展,对推动中欧贸易长期、健康和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双边监控体系作为维护中欧纺织品贸易稳定的积极措施,符合我国纺织行业的自身要求,符合中欧纺织品贸易的长远利益,希望广大纺织出口企业积极响应行业关于维护经营秩序的要求,规范出口经营秩序,提高出口产品质量,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共同维护2008年对欧纺织品出口的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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