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非法彩票等赌博活动,维护国家彩票市场秩序,财政部、公安部、民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体育总局五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称,未经财政部批准,任何彩票不得上市发行销售”,除国家批准的彩票机构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开展彩票销售业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各类非彩票机构主办的网站必须一律停止彩票销售业务。
据悉,近年来,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现象日益增多,给彩票市场管理带来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国家彩票为名销售私彩,为赌球、地下“六合彩”等非法彩票活动提供渠道,使非法彩票等赌博活动进一步蔓延和泛滥,造成彩票资金流失,国家利益受损;冒用彩票机构名义,以预测、包中等形式诈骗彩民钱财,损害国家彩票公信力;设定不平等协议,侵害彩票购买者正当权益;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等,严重扰乱了彩票市场秩序,直接影响了彩票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财综[2002]13号)第四条“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地方、部门、组织、个人均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和变相发行彩票”和第十条“各类彩票的游戏规则及发行销售方式,由彩票发行机构报财政部审核批准。
《公告》还明确,对国家批准的彩票机构在本公告发布以前已经利用互联网开展彩票销售业务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并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报财政部。财政部将会同公安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对上报情况和处理意见进行审核,确定暂时保留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的彩票机构及其网站的名单,并向社会公告;不在公告名单中的彩票机构及其网站一律不得继续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
此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各地财政、公安部门要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依法严肃查处非法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活动。
财政部、公安部、民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体育总局2007年第3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