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规范铝行业的投资行为,制止盲目投资,发改委近日公布了《铝行业准入条件》,规定新建铝土矿开采项目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矿山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申请核准的矿山投资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15年以上。同时近期不再核准新建电解铝项目。铝矿山、冶炼、再生利用项目资本金比例要达到35%及以上。
《准入条件》规定,新建氧化铝项目,必须经过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利用国内铝土矿资源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在80万吨及以上,自建铝土矿山比例应达到85%以上,配套矿山的总体服务年限必须在30年以上。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年生产能力在60万吨及以上,必须有长期可靠的境外铝土矿资源作为原料保障,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铝土矿长期合同的原料达到总需求的60%以上。
《准入条件》还规定,对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必须经过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近期只核准环保改造项目及国家规划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目,而且必须经过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后,方可办理项目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发改委还要求新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新建铝加工项目产品结构必须以板、带、箔或者挤压管、工业型材为主。并力争在“十一五”末期电解铝行业全部采用160KA以上大型预焙槽冶炼工艺。
同时,《准入条件》对铝行业开采、冶炼、加工的能源、资源消耗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发改委要求,新建或改建铝土矿山、铝冶炼(氧化铝、电解铝、再生铝)及加工项目投产前,要经省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联合检查组监督检查,检查工作要按照准入条件要求进行。经检查认为未达到准入条件的,不允许投产。
有分析师表示,近两年国内对铝土矿资源的争夺与氧化铝项目的纷纷启动,较大程度上加剧了国内铝土矿资源的消耗,发改委从严从高制定铝行业准入条件,意在将优势资源集中到行业的优势企业中来,避免行业出现过分依赖进口铝土矿的现象,同时宏观控制电解铝的产能规模,以减少行业无序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