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6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纪事》上发布公告,宣布延长对中国输美的金属折叠桌椅的反倾销措施。
2002年4月,美国开始对中国输美的金属折叠桌椅征收反倾销税,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税率为13.72%~70.70%.
2007年5月,美国商务部对本案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并最终裁定,如果取消对中国输美金属折叠桌椅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有可能导致倾销和实质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将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折叠桌征收反倾销税,为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