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减少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报送的涉税资料,日前,税务总局对国税系统征管业务中纳税人依申请程序所报送的资料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据此编写了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本次清理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涉及税务总局的流转税司、所得税司、国际司、进出口税司、法规司、征管司等六个业务司要求纳税人办理税务事项时报送的各项资料。
据了解,本次清简取消的办税业务31项,不再要求纳税人办理此类业务。减少的主表18张,报送份数195份,附列资料375项,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这些涉税资料。保留的办税业务共计218项,主表248张,份数435份,附列资料672项。
《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税务总局简并、规范纳税人涉税资料的原则和优化流程、资料共享的要求,对由本级明确要求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和贯彻税务总局文件的情况,在2007年12月15日前报税务总局征管司。
相关法规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