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做出批复,对我国证券执法体制进行重大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设立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二是合并稽查一局、二局为稽查局(首席稽查办公室);三是设立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核定编制170名;四是增加证监会派出机构稽查力量110名。
在这一新的体制下,首席稽查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全系统的稽查工作;稽查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案件调查,负责立案、复核及行政处罚的执行,负责跨境执法合作及行业反洗钱工作;稽查总队主要负责调查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陈述等重大案件,以及涉及面广、影响大的要案、急案、敏感类案件;地方稽查局及各地方监管局的稽查力量,主要负责辖区内案件的调查,以及非正式调查和各类协查工作;行政处罚委员会负责所有案件的审理。
这次改革的重点,一是从制度上确定了证监会几年来推行的“查、审分离”模式,形成了调查与处罚权力的相互制约机制,提高了执法的专业、效率和公正水平;二是建立集中统一指挥的稽查体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整体作战效能;三是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强了稽查力量。
几年来,证券监管部门一直在努力探索适合我国资本市场现实和发展的执法模式和体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对外开放程度的逐步提高,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呈现出新型化、多样化、网络化的特征,案发数量增多,恶性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给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带来了巨大挑战。执法体制的改革,就是为了优化执法资源,充实执法力量,加强组织管理,集中统一指挥,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这次重大改革,是在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进行的,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这一改革方案,是在总结十几年执法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而提出来的,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执法体制。这一体制的实施,必将对规范中国证券市场的运作,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目前,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组织改革方案的具体落实,各项调整有序进行,人员和业务平稳过渡,内部整合已初步完成,稽查总队的首批人选正陆续到位,并已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选聘会计、法律、财经、计算机等专业人员。11月16日上午,中国证监会党委副书记、副主席范福春同志已宣布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成立,合并后的稽查局(首席稽查办公室)也已开始运行。 |